来源:中国域名投资知识网 作者:贾天荣
东方网·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12月20日,四川成都22岁的在读大二大学生晓新(化名)在成都华西医院去世。此前晓新已经在病床上昏迷了20天,而昏迷乃至离世的原因,还要追溯到11月30日,只训练了一个多月的晓新参加了一个名为MonsterPWC的格斗比赛,结果36秒就被对手王某一脚踢中腹部,直接送进了医院。 对此,国家武术散打队教练,上海市、上海体育学院男子散打队主教练陈养胜在接受东方网·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一般情况下,为了安全起见,运动员一定要在同等水平中竞技,尤其是技术、战术能力,实战能力相当的情况下才能较量,否则会出现很大的安全隐患。 今年10月14日,成都大二学生小龙偶然添加了教授拳击的吴教练微信,还一度付了100元上体验课。 今年11月,小龙收到吴教练发来的微信,被邀请参赛。微信聊天中,吴教练称对方也是初级水平,无论输赢小龙都将获得240元出场费。 据了解,小龙的对手王某在成都格斗圈内小有名气,经营着一家泰拳馆,此前的战绩是11胜0负3KO,还获得过世界泰拳MFC金腰带、泰国曼谷泰皇杯泰拳联赛57公斤冠军。二人的实力水平完全不在同一层级。 根据现场拍摄视频显示,开场仅35秒,晓新被对手踢中左腹部后缓慢蹲下,随后心脏骤停陷入昏迷。当晚10点06分,晓新因为外部重创导致心脏骤停,生命垂危,在新华医院抢救了5个多小时后恢复心跳,但随即腹腔内开始快速大量出血,随即被转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。 据了解,自晓新出事后,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,比赛主办方公司法人代表伤人拳手一直在警方控制中,案件尚未有定论。 对于教练员和主办方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,有律师表示:如主办方未提示该选手,对方选手实力与其相差悬殊,最终造成该名选手受伤的,应当认定主办方存在过错,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双方拳手的实力悬殊,主要取决于主办方是否知情不告知,放任了这场比赛可能会对该选手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。至于教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,需要看教练邀请当时是否知道对手是谁,以及对手的水平如何。 业内人士:任何一场比赛都要把运动员的安全放第一位 就此事,国家武术散打队教练,上海市、上海体育学院男子散打队主教练陈养胜告诉东方网·纵相新闻记者,从比赛视频来看,能感受到受伤方的实战能力,技术水平确实存在比较业余,与对手相比存在一定差距。“作为业内人士,我看到这个视频以后觉得内心非常的沉痛,尤其是家属受的打击,更是巨大。” 陈养胜告诉记者,从视频上看,出现问题,双方运动员的实力差距是罪魁祸首。受伤方还没有建立较强的击打和抗击打能力,同时也缺乏防守能力。视频中的最后一个鞭腿在搏击比赛中是很常见的,如果运动员具备较强的防守和抗击打能力,这一腿是能承受的。“我们从受伤运动员的形体来看,还是比较的单薄的。搏击优秀运动员肌肉都比较发达的,说明都是经过严格的训练后所产生的身体形态的变化,进攻和抗击打能力都强。” 陈养胜表示,任何赛事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,但作为赛事方来说,一定要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状态,使运动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竞争。这种预案要做充分、周全、详细,尽量排除可能出现的问题。 以体制内的比赛为例,都会经过严格的筛选。“首先,运动员要具备很强的训练和竞赛能力,而这种能力的获得的,是运动员经过多年的刻苦训练,才能建立起来的。其次,我们派出去参赛的运动员都是省内一流水平的运动员,在技战术、体能方面都是佼佼者,比赛中即使输了,但在能力上是经得起考验的。再次,要经过医生详细的体检,包括血压、脉搏、脑电图、心电图,不符合标准不能参加比赛。我们体制内的任何一场比赛都是把运动员的安全放到第一位。” 至于初学者要练多久才能上场比赛?这个问题也是因人而异的。陈养胜认为,每一个运动员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,有些运动员天赋、身体素质、接受能力特别好,具备了较强的竞技能力,就可提前参赛。一般情况下,为了安全起见,运动员一定要在同等水平中竞技,尤其是技战术能力,实战能力相当的情况下才能较量,否则会出现很大的安全隐患。 陈养胜表示,在散打项目中前些年偶尔也会出现新人问鼎冠军,但他们都是从小开始训练,已经具备很强的技战术水平,实战能力,以使第一次参加比赛就获得冠军,而不是练几个月就能拿好成绩的。 对此,陈养胜建议格斗爱好者和初学者,训练中一定要按照运动训练学原则,从易主难,由简单到复杂有序进行,稳步提高。同时准备活动充分,保护措施加强,确保自身安全。比赛中进攻固然重要,但绝不能忽略防守,尤其是对头部的防守,更是重中之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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